| 1. |
此優惠只適用於商業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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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優惠期由2010年7月8日至9月30日止,包括首尾兩天 ("優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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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豁免優惠只適用於在優惠期間以香港匯豐儲蓄戶口或往來戶口成功辦理並即時扣取標準收費的人民幣電匯的基本交易費用(額外服務費除外),但不包括適用於「即時支付結算系統」收費的付款。額外服務的附加費將不獲回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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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基本交易費將於2010年11月30日或之前回贈給客戶。基本交易費回贈金額以港元計算。如只有外幣戶口可供存入回贈,本行將以該日匯豐釐定的匯率換算外幣回贈金額。若客戶於回贈存入戶口前取消所有香港匯豐儲蓄及往來戶口,將不獲享回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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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本優惠不能與其他推廣或特別優惠同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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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本行保留隨時修改任何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而毋須預先通知。如對是次推廣活動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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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本如有差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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