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
成立新業務後,在進行交易前,您需要完成辦理幾項註冊手續。
商業登記
- 任何人士必須於開業日期起計1個月內,向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登記。
- 必須將商業登記證展示於營業處當眼的地方。
- 擁有商業登記證並不表示您已完全符合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各項法律規定。您可能需要申請在香港經營的其他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批准書。
公司註冊- 任何人士在香港成立有限公司,或為任何外資分公司在港註冊,均須受「公司條例」監管。在成立一間有限公司前,您必須為它構思一個名稱。該名稱必須並未登記在公司註冊處的名錄內。您可使用公司註冊處的公共中央電腦室,免費查閱全港已註冊公司的名稱。
- 辦理註冊時,您必須遞交以下文件,以及繳付註冊費用:
- 公司的組織章程
- 表明公司已符合規定的法定聲明
- 列示公司名稱、申請人名稱、聯絡電話、傳真號碼、地址的報表
商標/專利/外觀設計的註冊- 商標一經註冊,持有人即有權阻止他人在未經同意下使用該商標,或使用一個非常近似的商標,以期達到誤導性欺詐目的。商標註冊雖然並非一項法例規定,但卻可保障您公司全權擁有該商標的使用權。
- 政府亦設有一個專利註冊制度,為原創並具有商業用途的發明授予專利權。
- 由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成立的知識產權服務中心,可協助工商機構和個別人士,向香港政府或全球各國的知識產權機構,申請商標註冊、專利及外觀設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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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
審計
- 凡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或在香港股票交易所掛牌的外資公司,每年均須提交法定報告。
- 這些報告必須包括經審核的本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賬及現金流結算表;所有報表均須列明由上一年度轉來的金額。
- 經審核的財務報表,必須由一名執業會計師簽署,方為有效
保留業務記錄-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您必須保存充足的紀錄,以便稅務局易於核實您公司的應課稅利潤
- 該等紀錄,須自交易日起保存最少七年。
- 稅務局編製了一些指引,協助小企業擬備及保存紀錄。指引內清楚列明須按法例保存的指定紀錄。
- 若您的業務涉及貨品買賣,您須保存所有貨品的購入及銷售紀錄。在大部分情況下,保存有關交易的購貨和銷售發票,便已符合此項規定。
- 若您的業務涉及提供服務,您須保留所提供服務的充足資料紀錄,讓稅務局可據此核實公司每日的收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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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則
- 凡於香港經營商業或貿易業務的個別人士、企業、合夥經營、受託人,均必須就其在香港獲取的利潤繳納稅款。
- 所有業務經營者都必須按規定每年向稅務局遞交利得稅報稅表。
- 所有開支和費用,除以下各項外,均可獲准從應課稅額中扣除:
- 家庭和私人開支
- 資本開支、而該等開支乃全部為產生應課稅利潤所必須引致的
- 廠房機器之折舊及其他資本免稅額
- 轉自上一個課稅年度之虧損
- 在聘用一名薪金應可課稅員工後3個月內,僱主均須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有關僱用。
- 通常在每年的4月,稅務局會向各僱主發出為僱員填報的薪酬及長俸報稅表格,僱主須於表格發出後1個月內填妥並交回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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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關稅
- 香港並不徵收任何關稅。
- 只有煙草、酒類、甲醇及碳氫油類須徵收消費稅。
- 任何人士進/出口任何貨品,均須於貨品進/出口後14天內辦理報關手續。
- 只有當香港政府須履行國際公約的責任,或須符合進口國家之規定,以及為保障公眾健康、安全或基於保安的理由下,才會要求有關人士申請進出口許可證和產地證明書。
- 出口紡織及成衣產品至某些地區,會有配額的限制。
- 了解更多有關各項許可證的詳細規定,請瀏覽www.tid.gov.hk
責任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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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自稅務局、勞工處、工業貿易署及生產力促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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