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此优惠只适用于商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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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优惠期由2010年7月8日至9月30日止,包括首尾两天("优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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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豁免优惠只适用于在优惠期间以香港汇丰储蓄帐户或往来帐户成功办理并即时扣取标准收费的人民币电汇的基本交易费用(额外服务费除外),但不包括适用于「即时支付结算系统」收费的付款。额外服务的附加费将不获回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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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基本交易费将于2010年11月30日或之前回赠给客户。基本交易费回赠金额以港元计算。如只有外币帐户可供存入回赠,本行将以该日汇丰厘定的汇率换算外币回赠金额。若客户于回赠存入帐户前取消所有香港汇丰储蓄及往来帐户,将不获享回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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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本优惠不能与其他推广或特别优惠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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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本行保留随时修改任何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毋须预先通知。如对是次推广活动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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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本如有差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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