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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贸易结算服务

以商务「网上理财」电汇人民币至东莞; 
收到北京客户的人民币网上汇款; 
与伦敦客户商讨以人民币订立合约。
 
汇丰明白客户于中港两地的业务发展需要,不断致力丰富及完善各类商业人民币服务,现时已为超过16万中小企客户,透过综合商业帐户提供人民币服务。

为了配合近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计划扩大至包括国内二十个省市*,以及这些省市与全球各地的贸易,汇丰经已完成系统更新,并推出网上商业人民币服务,让中小企能更灵活处理人民币,尽握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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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聚环球智慧,开拓无限商机。
查询:2748 8288
*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吉林、黑龙江、西藏及新疆。

 
 
 
备注:

1. 此优惠只适用于商业客户。

2. 优惠期由2010年7月8日至9月30日止,包括首尾两天("优惠期") 。

3. 豁免优惠只适用于在优惠期间以香港汇丰储蓄帐户或往来帐户成功办理并即时扣取标准收费的人民币电汇的基本交易费用(额外服务费除外),但不包括适用于「即时支付结算系统」收费的付款。额外服务的附加费将不获回赠。

4. 基本交易费将于2010年11月30日或之前回赠给客户。基本交易费回赠金额以港元计算。如只有外币帐户可供存入回赠,本行将以该日汇丰厘定的汇率换算外币回赠金额。若客户于回赠存入帐户前取消所有香港汇丰储蓄及往来帐户,将不获享回赠。

5. 本优惠不能与其他推广或特别优惠同时使用。

6. 本行保留随时修改任何条款及细则的权利,而毋须预先通知。如对是次推广活动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7. 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本如有差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有关商业人民币服务备注:

本行的商业人民币服务之范围和资格要求,将根据有关当局公布之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计划条例厘定。商业人民币服务只包括贸易结算交易及由有关权力机构允许的其他交易。